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14:18:38    来源: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补充通知

转发《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补充通知》

[财务处 2020-04-30]

华师财务〔202010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税务机关最新的工作安排及对我校已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况反馈,现对2019年度个税汇算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截止时间

        接税务机关通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需在515日之前完成个税汇算工作,请符合汇算条件的教职工参照《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华师财务〔20208号)要求,在515日前完成个税汇算工作。

二、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纳税人需要为本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否则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1、有劳务报酬等收入的,需自行导入。因汇算清缴申报过程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收入在申报页面不能直接显示,需通过新增导入,请先在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确认自己是否有这三项收入,再在汇算申报页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避免漏报。

     2、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新增导入外,其余项目不要手工改动,有异议的务必先联系财务处薪酬税务科。

        3、不可虚假、错误申报减免税额,若有符合政策的减免事项(如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残疾人等,需备案后再减免,已向财务处提交备案资料的,减免税额在单位申报个税时就已填写,系统会自动带出,无需手工填写),请先备案并经财务处薪酬税务科审核后再填报,如发现申报错误的要立即纠正更正或者作废申报。  

        财务处薪酬税务科联系电话:85211127,联系人:李老师。

 

财务处

2020430

拟稿:李鸿玲 | 审核:李英